一、依據:
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暨內政部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」等相關辦法辦理。
二、目的:
讓嘉義地區身心障礙者能就近得到良好的日、夜間生活照顧,生活自理訓練、藝能陶冶、社會活動參與、復健等服務。
三、服務對象:
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智能障礙及智能障礙合併其他障礙者。
四、機構類型:
日間型及住宿型生活照顧機構
五、服務內容:
(一)提供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日、夜間生活照顧,生活自理訓練、休閒活動、藝能陶冶、社會活動參與、復健服務、、、等。
(二)提供智障者家庭諮詢、支持、生涯規劃、、、服務。
六、服務人數:日間托育服務為35人;全日型住宿為40人
七、服務對象來源:
由本中心依據本中心實際服務量,接受個人、學校、縣市政府委託服務符合中心服務對象之身心障礙者。
八、申請入中心手續:
(一) 申請入中心者,需檢具戶口名簿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,向戶籍所在地鄉鎮(市、區)公所提出申請,並報請戶籍地之直轄市、縣市政府轉介本中心。
(二) 由本中心,就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所報名冊,安排時間檢測,符合條件者,由轉介之縣市政府與本中心,申辦妥委託服務合約後,安排入中心。
九、收費標準:
依據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收費原則」辦理。
十、本辦法經核准後實施。